在近多元成家法案新聞在台灣炒得沸沸揚揚,老爹跟我雖然在遙遠的加拿大,我們仍心繫著關係到同志基本人權的法案。我記得剛到加拿大,我們常常跟周邊的外國同志友人誇,台灣在亞洲是對同志最友善的一個國家,每年的同志大遊行,都吸引著成千上萬的人參加,甚至周邊國家的同志也組團來朝聖。但很怕朋友追問,台灣是否有法律來保障同志基本人權,此話一出,我們就怕之前說”友善環境”,外國友人可能認為我們是吹捧杜撰。2005年7月20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性別中立的《民事婚姻法案》,自此加拿大從聯邦層面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使得加拿大成為全球第四個在全國範圍內給予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國家,亦成為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國家。這樣經過”法律程序”給予的友善環境,也吸引了許多同志想辦法移民至此,所以在朋友的聚會時,常常可以見到來自各國的同志朋友。
身為北美第三大城的多倫多,每年六月也會舉辦同志大遊行,但氣氛跟台灣傾向政治訴求為主軸不太一樣;氛圍比較像是嘉年華一樣,頗多著名的公司行號都會贊助花車,藉此打廣告,甚是政府機關也表態出席,更多的是許多社福機構,藉此告訴大家:「如果你是同志,我們在這裡協助你。」周圍的觀眾,也是攜家帶眷,很多小孩都跨坐在父母親的脖子上觀看表演,即便有許多表演著裸露著身體。或許這是機會教育最好時機,告訴孩子多元文化是他們社會重要的社會價值。